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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: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

本标准规定钢质防火门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平开钢质单、双扇防火门、钢质镶玻璃单、双扇防火门及钢质带亮窗的防火门。

2 引用标准

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

GB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

GB 5823 建筑门窗术语

GB 5825 建筑门窗扇开、关方向和开、关面的标志符号

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
GB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

GBJ 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、符号、代号

3.1 钢质防火门是指用冷轧薄钢板做门框、门板、骨架,在门扇内部填充不燃材料,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。 3.2 钢质防火门名称符号为GFM 3.3 防火门耐火极限代号为甲、乙、丙。

3.4 防火门代号

b――门扇上设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,无玻璃代号略

b――门扇上设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,无玻璃代号略

s--门框双槽口

d--门框单槽口

k--有下框,无下框代号略

l--亮窗,无亮窗代号略

1--单扇门

2--双扇门

5--右开门

6--左开门

代号示例:

GFM-0921-bsk5乙-1表示钢质乙级单扇门防火门,洞口标志宽度为900mm,高度为2100mm。门扇上设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,门框为双槽口结构,有下框,门的开启方向为右开门。 GFM-1021-dl6丙-2表示钢质丙级双扇防火门,洞口标志宽度为1000mm,高度为2100mm。门扇不设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,门框为单槽口结构,没有下框,有亮窗,门的开启方向为左开门。

3.5 门扇的开、关方向

3.5.1 右开门为顺时针方向旋转,见图1。

图1 右开门顺时针方向关闭

图1 右开门顺时针方向关闭

3.5.2 左开门为逆时针方向旋转,见图2。

图2 左开门逆时针方向关闭

图2 左开门逆时针方向关闭


3.5.3 防火门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

4 分类

4.1 按门扇数量区分有钢质单扇防火门和钢质双扇防火门

4.2 按门扇结构区分有钢质镶玻璃防火门、钢质不镶玻璃防火门、钢质带亮窗防火门和钢质不带亮窗的防火门。

4.3 按耐火极限区分有甲级防火门、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。

5 技术要求

5.1 材料与配件

5.1.1 门框、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。门框宜采用1.2~1.5mm厚钢板,门扇面板宜采用0.8~1.2mm厚钢板,加固件宜采用1.2~1.5mm厚钢板,加固件如设有螺孔,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.0mm。

5.1.2 门扇和门框内填充材料,应用不燃性材料填实。

5.1.3 安装在钢质防火门上的锁、合页、插销等五金配件其熔融温度不低于950℃。

5.1.4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,不得使用双向弹簧,单扇门应设闭门器。

5.1.5 双扇门间必须有带盖缝板,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(常闭的防火门除外)。

5.1.6 门框宜设密封槽。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。

5.2 外观质量

5.2.1 焊接要求。焊接应该牢固,焊接分布均匀,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现象。外表面塞焊部位应打磨平整。

5.2.2 喷涂要求。防火门表面应喷涂防锈底漆,漆层应均匀、平整、光滑,不得有堆漆、麻点、气泡、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。

5.2.3 门框、门扇表面无明显凹凸、擦痕等缺陷。

5.3 尺寸与形位公差

5.3.1 尺寸公差见表1。

表1

表1

5.3.2 形位公差见表2。

表2

表2

5.3.3 在闭门状况下,门扇应与门框贴合,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,测量部位在门扇两侧和一个上侧的中点处,读数取最大值,准确至1mm。门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,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,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,测量部位均在门扇两侧或上侧或双扇门的中点处,读数准确至1mm。

5.4 耐火极限。甲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2h,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0.9h,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.6h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钢质防火门耐火性能按GB 7633进行试验。对镶玻璃防火门应用具有防火性 能的玻璃。凡每扇门的玻璃面积不超过0.065m2 (含0.065 m2)者。可不测该玻璃上的背火面温度。若玻璃面积超过0.065 m2者,应按GB 7633测点布置方法测定背火面温度。亮窗玻璃在该玻璃中心增测背火面温度。若玻璃面积超过1.0 m2(含1.0 m2)应同时测定其热辐射照度,对镶玻璃甲级防火门,包括亮窗玻璃在内的玻璃上,至少应有一个测点测定其背火面温度。

6.2 不燃性材料按GB 5464进行试验。

6.3 钢质防火门的规格尺寸可用钢卷尺、卡尺测量。门扇高度和宽度在一个面上测量。测量部位在门扇的两个横边和两个竖边。门扇厚度在高度方向上、中、下三点测量,见图3。读数取最大值,准确至1mm。

图3

图3



6.4 门框槽口尺寸用钢卷尺、卡尺测量,测量部位见图4。读数准确至1mm。

图4 门框槽口尺寸测量部位 图5 门框侧壁宽度测量部位

图4 门框槽口尺寸测量部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图5 门框侧壁宽度测量部位

6.5 门框侧壁宽度用卡尺测量,测量部位见图5。读数准确至1mm。

6.6 门框和门扇组合(前表面)高低差d用平尺和塞尺测量,测量部位见图6。读数准确至1mm。

图6 门框和门扇组合(前表面)高低差测量部位

图6 门框和门扇组合(前表面)高低差测量部位

6.7 门扇扭曲度和宽度方向弯曲度可用平尺、深度尺测量。测量是在门扇的一个面上进行的,以这个面上的任意三个角确定一个基准平面,然后检测第四个角相对于这个基准平面的偏差值,读数准确至1mm。图7基准平面由P1、P2、P3构成,P4也在同一平面上,测量P4~P4′的距离g即为误差值。其中测量部位d小于或等于20mm。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的测量也是在门扇的一个面上进行,测量部位在距边小于或等于20mm及门扇中部(见图8)。f就是门扇不同的弯曲值。读数准确至1mm。

图7 门扇扭曲度

图7 门扇扭曲度

图8 门扇弯曲度

图8 门扇弯曲度


7 检验规则

7.1 出厂检验 7.1.1 检验项目为5.1、5.2、5.3。 7.1.2 检验按GB 2828规定,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;合格质量水平6.5;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。

7.2 型式检验

7.2.1 检验项目为5.4。

7.2.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.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;

b.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、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正式生产后满四年时;

c.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
d.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

e.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
7.2.3 防火门最小检验批量15樘,在生产单位库存中抽取。

7.2.4 每批同类产品抽取三个样品,抽其中一个进行检测,如合格,即为合计;如不合格,再抽一个进行检测,仍不合格为不合格。如其中一个进行检测不合格,第二个合格,再检测第三个样品做判定,如合格即为合格,如不合格即为不合格。
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8.1 产品运输、包装按GB 6388的规定,并应避免碰撞,防止变形损坏。

8.2 出厂产品应有商标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防潮、防腐措施。产品平放时底部须垫平,门框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.5m,门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.2m。产品竖放时,其倾斜角度不得大于20°,长度不得大于5.0m。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

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

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